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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章教育和科举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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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建立以后,沿袭明朝制度,在中央和地方都设有学校。
中央设立的学校除国子监外,还有宗学、觉罗学和景山官学等。
地方上设立的学校是府、州、县学,以及社学、义学、卫学等。
除清政府设立的学校外,清前期在地方上还有私学和书院。
私学即私人讲学,包括家塾、蒙馆等启蒙教育。
书院作为研习学问的场所,在清前期教育中占有一定地位。
在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的寺院中,寺院教育也有一定规制。
和学校教育密切相连的是科举制度。
清政府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各级官吏,读书的士子通过科举步入仕途。
科举考试一般分文、武两科,每科都有童试、乡试、会试、殿试等不同级别。
文科以八股文为考试文体,武科以考察骑马射箭的武功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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